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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d Man Walking越過死亡線電影評論

今天課堂看了一個電影,叫『DEAD Man Walking』中譯:越過死亡線,是1995年的作品。拍攝的手法是寂靜的,鏡頭每個拍子都蠻慢的。電影取材20世紀90年代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的真實案例,dead man walking是術語,美國監獄執行死刑時,當死囚走出牢房向行刑地點走去,獄警會喊一句“Dead man walking“,表示這個死囚正走向他人生的最後一段人生旅程。

在這篇討論中我不想討論誤判或是被害家屬慰藉這兩個面向,前者是因為我認為誤判這件事情應該是司法上要去提升取證、正確率的問題,而不應該到最後判決出來決定死刑才去喊可能是誤判,美國的死囚共有三次的上訴機會,這樣的補救已經足夠頑固。所有細微的錯誤應該在一開始或過程中去處理,這樣的路線是不應該有打掉之前假設從來的道理,這不是在做廣告策略,你沒有要改變配合的目標群眾。後者是因為我認為死刑兇手無論如何都不會有所謂安慰受害者家屬的道理,如果能夠選擇,他們會希望孩子只是受傷或是這一切都只是誤會,他們真正釋懷本來就不是單單殺害死囚就能給予安慰的。

我認為每個人,無論你支持廢死或是死刑都應該看這部電影,可能給你的會有更深的體悟。當然電影也提到了政治如何影響死刑的判決之類的事情,但這篇討論中我想關注的是幾個比較關鍵有爭議的面向,第一是立場的選擇、第二是死刑罪案的結構性因素造成犯罪探討、第三,死刑的價值和意義、第四死刑的緣起、第五政府對死刑犯的責任,例如輔教。

當然會選擇以上為主題論述除了因為個人立場,也為了回應課堂討論時廢死團體的主要論點。

如果還沒看電影別再刷了先看電影!(內有雷!)

 

回應開始:

第一、立場的選擇

作為一個基督徒,我認為所有的審判都只有上帝有資格去評論,因為只有他是全能又無私的,有能力去判斷誰是誰非。但站在執政者的立場,我絕對支持死刑。盧梭的契約論指出既然人們選擇生活在一個有政府管理的國家,而非anarchy無政府的狀態,是因為他們希望生活的環境是經過管理的,所以他們能平安安寧的生活在這個國家。在這樣的前提下,必然會出現法律、出現管制,對人們生活設有一個人人平等的限制,所以在選擇有政府,人們就選擇了將部分權力讓渡給了政府,而這樣的政府是民主選出來,亦是多數人所作的決定。所以契約就是在一開始選擇執政者時所達成了共識,執行的細節當然不可能完全都要和所有民眾逐條去驗證,除了成本考量當然也顧慮到效率問題。盧梭認為生命是有被讓渡給國家的,他認為這與生存於安全之中是一種義務與權利的對等關係。和課堂同學發言一樣,當我們選擇生活在國家的體制中,那我們就選擇一併接受了相關的限制。所以我們為了社會的平定,我們不會隨便殺人或傷害別人,因為我們也不想被傷害或殺害,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但當有人殺害別人成了殺人犯,他自己將被殺害的這個保障所拋棄了,所以政府當然有權力當制裁者。

第二、死刑罪案的結構性因素造成犯罪探討

課堂的另一個討論領到了結構性的因素造成犯罪,例如經濟情況等。當然就像英文諺語說的”Justice is Open to all like Ritz hotel”,Ritz Hotel是非常昂貴只有一定經濟基礎的人才可以負擔的,所以他說open to all其實是有諷刺意味的。但我認為,結構性因素當然有,你出生在貧困的家境,周圍都是平民窟,所有的小孩都是從小開始偷東西,搶食物,打架,所以你以為這樣是對的。但社會的教育(例如法律)會告訴你這樣是不對的,於是你以這樣的認知慢慢長大,你為了搶錢殺了人,即使你清楚法律禁止這樣的行為,你被逮捕,你認為小時候犯小錯,例如偷東西、打人沒有被制止,所以你以為殺人也沒關係,所以這一切都是環境的錯。但你忽略了一點,從前那些和你一樣頭蒙拐騙長大的小孩,他們沒有殺人啊。是你越了那個終極線,所以你混到後來才被懲處。電影裡,我認為根本上Mathew家的教育一定有問題,否則他不會一直責怪別人,責怪受害者的出現、責怪國家、責怪同夥,她的媽媽也在電影中說過“這不是他的錯”,這句話讓我印象很深刻,他們家應該就是太縱容小孩了,所以都不是他們的錯,但這也不會導致他的弟弟們殺人。我認為每個人的生活都是自己的,環境一定會給你很多挑戰,但你可以成為那個出淤泥而不染的人,就像電影中Helen一樣,她生活在富裕的家庭,周圍的朋友們都在殘害小動物,甚至看不起窮人,她心裡清楚這樣讓她很難受,所以她成為了不一樣的人,她幫助窮人,她與他們生活在一起。通過Helen,我們知道富人也有自己的煩惱和挑戰,正如窮人一樣,他們一樣要特立獨行,他們一樣要自己學會面對挑戰。

第三、死刑的價值和意義

電影中的Mathew在關了六年之後,根本沒有悔改的意思,還欺騙修女要求多三次的上訴,直到最後的六天,他真的成為了那個即將受刑的死囚,死前的三小時前,他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因為真正能得到上帝救贖的孩子,是必先承認自己的過錯而不是期待上帝以自己的血洗淨他的罪行,無條件的接納。我認為,這就是死刑的意義。很多人說可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這是“國際的趨勢”,我覺得很可笑。各國有自己的傳統、習俗,連麥當勞這種國際連鎖到各國都會做口味調整,以為強國的法律自己也能無條件接納的國家最終只會踢到鐵板。首先,所有死囚終身監禁你知道國家要付出多少額外的成本嗎?而對於那些受害者的家屬來說,孩子都被殺死了還要用自己的納稅錢去養殺人犯說得過去嗎?其次,就像電影裡的Mathew一樣,即使關了六年他絲毫沒有悔改的意思還滿口謊言,知道死刑將至他才因為恐懼才承認自己的罪行,這難道不就是死刑的意義嗎?這是無論如何監禁也無法達到的。

第四、死刑的緣起

就像老師課堂說的,死刑起源於漢莫拉比法典的不要報復過度。但其實如果可以選擇,一開始兩個死者也不會想要以自己荒郊野外沒有尊嚴的死法來換兇手的死亡,事件的一開始就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所以後來Mathew被殺死還強調政府殺他是錯的我覺得很不公平,真正的錯是他先犯的錯,讓執行死刑的人手也沾染了鮮血,讓那些受害者的家屬看到這樣的狀況,去了很多聽證會,造成那麼多的社會資源的浪費,這才是錯誤。所以要談論剝奪死囚人權問題前,其實監禁也是剝奪人權啊,在死囚剝奪別人人權的前提下,再探究死囚的人權已經不成立了。真正的剝奪是在強迫他們做自己不想做的事,例如自殺、藥品實驗,但政府也有在做這樣的防範的動作,讓宗教探訪,在處罰範圍內適時的給予自由和尊嚴的權利,比起被殺害者的無辜又沒預設的死亡,已經好太多了。

第五、政府對死刑犯的責任,例如輔教

最後我想探討的是正法死囚前,政府應該做相關的輔教工作。這樣的假設前提本身就不適用於死囚上,他們必然是犯了很嚴重的罪行才被判死刑,而政府要努力的是提升整個社會的公民和安全意識,加強教育,而不應該再將資源用在已經成定型的罪犯上,因為他們的角色是管理,是一個家庭中的黑臉,你不可能叫一個家裡的黑臉同時扮白臉,因為他們會精神崩潰而且他們沒有時間。政府要做的事情要擔心的事情已經那麼多了,根本不需要再加重社會的負擔要教化死囚,因為一、資源問題,二、專業問題,難道要再開一個輔導死囚考試班招募公務員或心理師嗎?所以我認為教化根本上不適用於死囚,非常不實際。這就是為什麼有第三部門,有宗教,因為總有人基於自己的考量心甘情願的去關心去輔導,而第三部門就是最適合的角色,第三部門可以自由關心自己想輔導的弱勢,相較於政府去做這樣的事情除了更專業也更有正當性。對死囚來說,要處決他的就是國家,既然要處決他還要教化他,心裡根本上就會有防備,這感覺就像我要拿走你最珍貴的東西還和你講道理說服你心甘情願的把東西交出來那樣不可思議。政府要做的阻止冤冤相報就是依法辦事,以公平的方式制度處決。

 

我很少在公開場合那麼明確的表達自己的論點,可能會掀戰(?)但真的歡迎討論。這部電影我特別有感覺,真心推薦給大家,或許大家可以更加的了解死刑和自己的立場:) 其實這件事情離我們的社會真的沒有很遙遠,所以多了解也是好事吧!

推薦指數:★★★★☆

教育指數:★★★★☆

沉重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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